网上追逃是不属于我国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行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仅包括拘传、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网上追逃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