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信已经处理好了,什么时候可以恢复?

2022-12-06 05: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恢复失信人需要失信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等,然后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法院审查后同意删除失信信息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失信人员要解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即只有失信人员依法履行完毕自己的清偿义务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 征信记录一般是五年之后解除,失信则是两年,如果有多项失信行为或者以暴力抗拒执行的,则还会延长一到三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二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