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感情不和如何办理离婚

起诉离婚
2022-12-06 07: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若双方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感情不和离婚的方式:若双方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夫妻感情不和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当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方面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可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如果夫妻双方存在一方不愿离婚,或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则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