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罚

行政处罚
2022-12-06 08:4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处罚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的行为,一次扣3分,同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拒绝立即驶离妨碍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停违放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条文释义相关处罚违反交通安全法56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规定地点”,是指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和施划的机动车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目前,我国正处在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的发展阶段各大中城市停车难问题突出,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和行人出行,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本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也纷纷呼吁,建议增加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为此,本法作出本条款规定。至于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问题,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