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出全资,由于杭州限购,房产证写的是儿子名字,现在儿子不孝,要把房子自己去底押,去把房子卖掉,请问有什么方法止住,要回该房产权。

房屋产权
2022-12-06 08:5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房屋归子女,父母无权收回。但以赠与方式过户,子女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存在法定情形的,父母可以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收回房产;以买卖方式过户,子女没有付钱的,父母虽无权收回房产,但可以依法主张债权、要求子女归还购房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父母出资买房写孩子名一般不能要回来。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双方具有书面房屋代持协议的除外,但是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要回,因子女的违法行为致使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要回,父母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当事人在颁布限购政策后失去买房资格的,可以购买非限购的房产或者借名买房。借名买房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合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