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迟迟不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6 09:1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报案和理赔车险的程序: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需要及时向交警部门报警,然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责任进行协商,填写处理单,并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无责方去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车险双方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事故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定损,汽车维修;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保险公司理算复核,审批上报;
    5、赔付结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发生车祸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如下:
    1、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经受理,获得报案号;
    2、向交警部门报案并获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等待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做现场查勘;
    4、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做定损并获得《快速处理单》或《定损单》;
    5、维修车辆或事故中的遭受损失的其它财产、涉及人身伤害时进行医治;
    6、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车主身份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快速处理单或定损单、维修发票、受害者《诊断证明》、医疗发票、病历本、用药清单等材料到保险公司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交索赔要求。
    7、保险公司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