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行为人之间因共同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受害人损害的行为即属于
共同侵权行为。我国《
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