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想资询下,我母亲是低保(兜底),我现在买了个货车,货拉拉,低保会取消吗

2022-12-06 09: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一下信息:
    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
    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 
    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 低保没到账不一定是取消了,可能是延迟到账或者其他原因,具体情况可以询问当地的县级财政、民政部门,一般情况下低保取消会通知其当事人的,并向当事人说明取消掉的理由。
    法律依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当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 失信人员一般不会被取消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取得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则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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