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包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

土地纠纷
2022-12-06 10:0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向发包方备案。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 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经发包方同意可以转让。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向发包方备案。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 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转让。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公示期内应当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的两个月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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