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北京,离婚后买房名下无房产,男方有一套,离婚后买房说贷款是二套,房子的契税是按一套算。是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6 11:1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在北京离婚一年后如果其名下既无房产,也无贷款买房记录或者之前的贷款已还清的,买房算首套,可以享受按首套房购房的相应的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二、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
    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 在北京离婚一年后如果当事人名下无房产、无贷款买房记录的,买房算首套;其向银行贷款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贷款都可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二、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
    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 夫妻一起还房贷的房子离婚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且该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按揭房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