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摆摊的,我把三轮车停在自己摆摊的后面,小孩子自己撞伤了,我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6 11: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如果儿童在商场摔伤,且商场本身存在过错,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儿童的监护人监管不力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但是,如果儿童摔伤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和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发生了消费纠纷,购物车摔伤孩子,商家不一定要负责。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未及时检查购物车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因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孩子摔伤的,商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商家不需要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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