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贷妻子是担保人。要是离婚了妻子还有义务还债务吗?

婚姻债务
2022-12-06 12:1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当事人在婚内担保的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所以该债务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担保人的配偶在离婚后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在婚内负有担保债务,其配偶在事后予以追认的,此时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需要对这笔担保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一般丈夫贷款妻子不需要承担债务,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妻子要承担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如果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则妻子不需要承担该债务,但自愿承担的,法院不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丈夫贷款,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要承担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如果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则妻子不需要承担该债务,但自愿承担的,法院不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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