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问题是只知道对方名字,手机号码,不知道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家庭详细地址,怎么去起诉?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6 12:2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是否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是否还在原住所地。如果对方已经离开原住所地,而原告还在原住所地,那么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如果夫妻双方均已经离开原住所地,知道对方在哪个城市但是不清楚具体地址,可以委托律师去查一下对方的居住、暂住信息,看看是否对方有办理过居住证、暂住证,可以通过这些来确定对方是否已经形成了经常居住地,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第三,完全不清楚对方在哪住,原告可以在对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如果不知道户籍地的,可以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若涉及可起诉事实或行为存在,可作起诉处理。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签名或盖公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对方个人的,需要下列资料:起诉状;按对方人数准备的起诉状副本;本人的身份证明;对方的身份证明;以及本人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如果当事人起诉确有困难的,则可以不准备起诉状,直接提起口头的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