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债务的起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附项。格式如下:
1、首部。包括标题。
2、正文。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3、尾部。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4、附项应具体说明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