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的职工医疗保险全部交了,年底意外摔伤,出院后递交材料到保险公司,2018年因不能继续工作,停交保险,改为居民医疗保险,现在医保局不予报销,理由是2018年没有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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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不交保险,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
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为未签劳动
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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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停缴超过3个月就会统筹冻结,也就是从补缴那天开始算起,6个月内如果发生医疗费是不能报销的。而且,医保缴交是要求连续缴费的,也就是补缴的时候中间停掉的部分也是要补缴的。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我们个人缴纳8%,单位为我们缴纳21%。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我们自己缴纳2%,另外再10元额外的大病统筹金(主要是在住院时候用于提供补贴的),单位为我们缴纳的比例是9%。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我们缴纳1%,单位为我们缴纳2%。
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我们自己不缴纳,单位为我们缴纳
0.8%。
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样,都是我们自己不用缴纳的,只要单位为我们缴纳
0.5%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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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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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 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
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而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由单位在1个月内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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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