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摔伤,没与其他车辆相撞,我是第三责任人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6 15: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第三人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是损害后果产生的次要原因,那么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减轻肇事者的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司机撞死人,车主可能需要负责任。如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车主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第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说学校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第
    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例如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举证人是机动车一方。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一般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第
    三、对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无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具有故意或者不可抗力侵权人才不承担责任,比如说高空作业导致他人损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