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分居期间欠下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婚姻债务
2022-12-06 15: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一定需要共同承担。一般来说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因此所还贷款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所借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可以不用共同承担,由债务人独自偿还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分居期间欠下的债务,如果是债务是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欠债;一方个人欠债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认同债务的,还需要共同承担。如果没有以上情况的,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分居期间欠下的债务不一定需要共同承担,应视下列情况而定:
    1、如果债务是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欠债,一方个人欠债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认同债务的,还需要共同承担;
    2、如果没有以上情况的,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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