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因为去江边,溺水身亡,一起同行的还有两个同学,其中一个会水一个不会,然后我弟弟不会游泳,旁边有中国海事的船,20米以内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6 16: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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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溺亡的,如果旅游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要赔偿。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溺亡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但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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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海上人身伤亡的责任承担: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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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若在河中溺亡,河道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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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