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办理户口迁移,都是什么程序?只用户口本自己的那一页可以吗

2022-12-06 17:5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程序:
    1、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
    2、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以后,一方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具体有:
    1、本人或者户主办理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2、到迁入的办理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3、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并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拿不到户口本迁户口的办法:
    1、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2、当事人可以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判决)等材料,申请户籍登记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然后办理户籍迁移;
    3、其他办法。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