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孩子跟对方,现在孩子不愿意跟对方了,孩子可以通过法律迁户口吗

2022-12-06 18: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了孩子户口可以不迁。只要本人不愿意迁走户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其迁移户口。但如果孩子愿意迁出户口,也可以到父亲或母亲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移,或者孩子年满18周岁,也可以自立门户。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迁走,可父母双方自由决定。孩子迁走户口的,要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由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孩子的户口不是一定要迁走,是否迁走由孩子的父母双方自由决定。孩子迁走户口的,要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由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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