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
2022-12-06 18:3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选择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应该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相关证件后,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双方对离婚本身、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事项达成一致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携带如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手续的办理: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的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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