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但贷款还没还完,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的名字,怎么做这个房子可以属于一方?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6 19: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父母购房房产登记在这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子归该夫妻一方所有,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夫妻能一人贷款买房。且夫妻一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姓名,也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权,那么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就没有风险,因为该房子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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