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法对恶意收购的处理

股权转让
2022-12-06 19:3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收购公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收购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是否符合收购条件;
    2、收购人最近3年是否具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 恶意收购是违法的,且我国法律否认恶意收购属于合法性行为。恶意收购是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建立了严格的企业并购的申报、报批制度以及限制企业并购的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我国法律否认恶意收购的合法性。恶意收购是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建立了严格的企业并购的申报、报批制度以及限制企业并购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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