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起诉离婚
2022-12-06 19: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处理方式:先判定是否是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如果是该情形,就在符合条件时再起诉;如果不是上诉情形,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
    (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
    1、原告自动撤诉,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法院已经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