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农村耕地方面的问题

土地纠纷
2022-12-06 19:5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耕地一般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耕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需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 耕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耕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需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 关于农村耕地的确权条件为:需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农村耕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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