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的答辩状给原告吗

刑事辩护
2022-12-06 19: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告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符合立案的进行立案。立案之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以及其他文件发送给被告。被告收到副本之后需要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
    最后开庭审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告知权利义务告知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二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被告原告的含义如下:原告是指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纠纷当事人。该当事人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是指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后,依法提交答辩状的纠纷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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