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在上个月24号在姐姐的陪同下一起去医院看病,中途姐要上班离开医院剩下弟弟在医院,弟弟在医生劝告下仍然要签名离院,而姐姐没有打事情告诉家人,弟弟回到家中突然死亡,姐姐是不是有过失没有告诉家人而导致弟弟死亡

工伤索赔
2022-12-06 20:08: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提起民事赔偿,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另外,兄姐与弟妹之间不是存在抚养义务,而是存在扶养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