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6 20:2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法律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第一条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以及心理因素等方面进行评定的。申请伤残评定通常需要在伤情稳定之后做,而作出评定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注意事项有这些:
    1、当事人应应当积极主动配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得有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等行为;
    2、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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