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发生事故,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对方也没报保险,也无法联系上,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6 20: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对方无保险,全责却不来处理的,被害人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修车的钱,然后由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追讨赔偿款,保险公司会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可以做以下处理:
    1、第一时间报交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双方报各自保险公司;
    3、等待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填写现场查勘记录;
    4、主要责任方先行垫付两车损失费用,手续齐备后交保险公司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交通事故中对方被认定为全责,但联系不上的,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并可以由保险公司首先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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