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进行解决。此外,还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仲裁无法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是解决争端的办法。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