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中午十一点左右,我妈在老家被一对夫妻打了,对方妇女先动手的,我妈还手了,我妈厉害点,把她打倒在地,然后她丈夫看到了又上来把我妈打倒了,还踢了我妈好几脚,,那个妇女可能伤严重点,她家报警了还打120了,我妈胆子小,又不懂法,她就处理了伤口就回来了,现在我想知道怎么处理让对方被拘留?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6 21:50: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打人的处理:行为人殴打他人致他人受到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殴打他人致使他人构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民法典规定被别人打了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先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只要达到轻微伤程度,即可要求打人者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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