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哥哥和嫂嫂离婚6年了,但是哥哥和嫂嫂还是夫妻关系在一起,哥哥每个月的钱全部给他前妻了,哥哥现在生病成植物人了,这个钱能要回来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06 22:0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一方处置家庭共有财产是为了家庭开支,比如是平常买菜,或者给孩子交学费,那就是有效的。如果擅自处理家庭共有财产是赠与其他人大量的财产,那就是无效的,其他的财产共有人是可以要回财产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按照继承的方式不同偿还的方式也不同。只有法定时,按照继承人各自继承的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人先清偿债务,再是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
    偿还的债务不超过遗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民法典》规定送出去的钱在一定条件下能拿回来。送出去的钱因为已经转移了占有,一般是不能拿回来的,但是以下情形可以拿回来: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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