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有一女儿,离婚后归前夫,现在我再婚,有一个女儿,可不可以在要一个呢

子女抚养
2022-12-07 01:4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复婚后又离婚的,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规则: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亲生活;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一般而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几率需视情况而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随母方生活,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
    2、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对于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或者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照顾未成年子女的,都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当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见。一般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有了基本的判断力,随父亲或者随母亲生活,是否更有利于自己,也可以表达相应的意见。那么,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离婚后可以两个孩子都不要,但是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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