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装修公司,找工人干活一次一结账,干活期间受伤了,需要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2-12-07 05:2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地干活误伤工友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员工把活干错了,如果未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不需要赔偿;如果造成重大的损失的,则要赔偿。单位可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部分工资作为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工伤赔偿一般不划分责任,即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赔偿,但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拒不支付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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