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不慎摔伤到医院急诊处置伤口,伤口处置不当引起感染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7 06:5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4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以下事由,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可以免责的: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