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某平台借款6800元,分两年还清,对方利息是每个月百分之1.5,算下来总共是36%,根据xx最高不得超过36%,请问我有权要求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吗?

债务追讨
2022-12-07 07:0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对借贷约定利息的,债务人在偿还时,需要偿还利息,但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当事人对利息的约定应当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内。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债务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可以先与平台进行协商,进行延期还贷或者分期还贷,并且可以检查借款利息最高是否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属于无效的违法利息,可以不用偿还。债务人应当努力工作筹钱进行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网贷超过36%的利息可以不还,超过36%的利息一般可以算高利贷,其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因此不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的利息可以不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需要归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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