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但是没有房产,女方的户口可以要求进行分户吗

2022-12-07 07:1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户口分户的办法:首先,当事人凭离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分户。然后,户籍登记机构依法进行审查。最后,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分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分户申请的条件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 可以对户口本进行分户。一个户口本新的户籍改革以后,一个房产证只可以办理一个户口,不存在一个房产证分离多个户口的情况,公民若需要办理分户,是要求提供除原户口簿所具有的房产证以外其他房产证才可以申请办理。
    2个或以上房产证,才可以办理户口分户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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