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济适用房主申请人离婚,共同申请人是女儿,主申请人死亡,继母与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
2022-12-07 07:4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权人配偶去世可以子女一般可以继承。但若被继承人尚未取得该房产所有权,或被继承人已经取得产权证,但依法订立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排除其子女继承该房产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继承权的主体包括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对于子女的配偶有继承权这个问题,需要回答如下: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另外,父母如果立了遗嘱指定遗产归自己的子女一人所有,则自己子女继承的遗产只属于自己子女个人所有,和子女的配偶无关。所以,如果担心子女的配偶继承您的财产,那写封合法有效的遗嘱就特别重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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