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借条应该如何写,包括哪些内容

民间借贷
2022-12-07 08:0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
    2、债务产生的原因,时间;
    3、还款日期,利息;
    4、借款人签字;
    5、日期;
    6、违约责任
    7、纠纷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的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借款的利息;以及借款本人的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条应包含如下内容:借贷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成立时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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