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起诉离婚,起诉前取走自己卡里的钱算不算财产转移

起诉离婚
2022-12-07 08:1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前三年取钱是用于家庭生活,并且数额不大的,不应当认定为财产转移行为;如果是大额款项,且一方也无法说明用途的,那么取现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前三年,为了家庭生活而取钱并且数额不大的,不会被认为是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是大额款项,且一方也无法说明用途的,那么取现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前把工资取出一般是不算转移财产,虽然工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是因为生活的合理需要将工资取出的,不算转移财产。如果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侵占另一方财产为目的而取出的,算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