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借条欠债不还提供担保有用吗

债务追讨
2022-12-07 08:2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钱不还担保人一般需要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保证人根据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条上如果没有担保人通常是有效的。借条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律法规,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就是有效的,不会因为没有担保人而无效,设立担保只是为了保障债权得以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债权债务中担保需要注意当事人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担保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了担保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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