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我有个朋友偷了三年电瓶车,都是半新的,施主说其中有一辆电瓶车里面价值有一万多块钱的东西,但是他已经被拘留了一个月了,请问施主的东西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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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东西后,受害人在财产上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额外赔偿。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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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瓶车抓到的,有可能需要判刑。如果电瓶车的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
盗窃罪,一般需要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电瓶车的价值不够1000元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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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他人财物的处罚:行为人偷卖他人财物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属于严重犯罪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本罪个人犯相应的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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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