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家公司未经允许,修改复制我公司软件界面,相似度90%以上,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著作权
2022-12-07 09: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软件复制品的持有人若对其侵权行为不知情则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但软件复制品持有人有销售行为的,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想继续使用、销售的,需要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等。
  • 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不知情的,不属于侵权行为,但软件复制品持有人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软件复制品持有人想继续使用、销售的,需要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签订书面的许可使用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 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不知情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软件复制品持有人想继续使用、销售的,需要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签订书面的许可使用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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