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过婚的再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
2022-12-07 10: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过婚再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离过婚的人再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明可以是离婚证,也可以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离婚再结婚需要的材料有: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离过婚的一方当事人原来领取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裁定书;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分居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