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债务女方需要承担吗

婚姻债务
2022-12-07 10: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方债务女方一般不需要承担,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女方也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的,一般女方不需要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男方有债务,如果男女双方是恋爱关系的,则由债务人独自偿还;男女双方为夫妻关系的,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女方要负担,夫妻应当共同偿还。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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