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产、销售假药,目前在立案侦查中,一最后是否定性有哪些标准?二由哪个部门判定标准个部门判定标准?

刑事辩护
2022-12-07 11:0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三)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四)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品、非药品。
  • 生产、销售假药罪最新立案标准:
    (一)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三)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四)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品、非药品。
  •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生产销售的药品中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药品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