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无证驾驶,超载,车子没上牌,没买保险,开了罚单,我不去处理会怎样

2022-12-07 11:0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理无证驾驶要带处罚通知书等处罚凭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身份证明等,到违法地交警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无证驾驶不去处理后果: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当事人每天加处罚金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无证驾驶不去处理后果: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当事人每天加处罚金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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