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曾经的计划生育政策面前,我算是我家超生的,为了规避超生,我被生下来后,我的户口是和我奶奶独立一起,没有和我爸妈在一个户口。同时,出生证明不见了(咨询过,没法补办),我想咨询的是,要通过怎样的处理,能把我的户口和我家人的户口在一起,并且在亲属关系中,不是挂靠关系(这个咨询了xx所,并没有给到明确答复,xx所说要给出生证或曾经有过一个户口有与父母关系的基础)

2022-12-07 11: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户口办理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户口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新生儿户口应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
    (二)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计划生育证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计划生育服务证书
    4、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儿童未在外市县入户的证明书。
    (三)处理方法:
    1、首先,出生证明书必须向居民委员会发出新生儿入户通知书。其次,带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明、户籍通知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后到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
  • 没有出生证明是无法上户口的,必须先去婴儿出生的医疗机构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再将开具的出生证明提交至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给婴儿上户口。法律依据:没有出生证明是无法上户口的,必须先去婴儿出生的医疗机构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再将开具的出生证明提交至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给婴儿上户口。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