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请问,在景区游玩因为安全设施问题,摔伤,应该如何向景区索赔

旅游维权
2022-12-07 11: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景区受伤的,如果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受害人可向其索赔;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该伤害的,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景区受伤索赔如下:如果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受害人可向其索赔;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该伤害的,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景区受伤的索赔办法是,如果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当事人能向其索赔;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该伤害的,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当事人可向第三人索赔,也可要求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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