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承诺15号发工资现在不给我发工资一直拖欠

讨薪
2022-12-07 11: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在约定的时间没有发工资,且没有正当理由的,那么就属于拖欠工资,而拖欠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一般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在约定的发工资时间没有发工资的,且没有正当理由的,那么属于拖欠工资,而不是说拖欠多少天。对于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一般可以向本公司调解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在约定的发工资时间没有发工资的,且没有正当理由的,那么就属于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一般可以向本公司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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